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明文规定,对于盗窃犯罪行为所涉受害者,其法定救济途径主要涵盖以下几点:首先,若经由人民检察院最终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受害者可于接获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主管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公开申诉,以请求启动公诉程序;其次,人民检察院在作出复查决定之后,有义务向受害者进行正式通报,并详细说明原委。若人民检察院坚持维持原先的不起诉决定,受害者则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受害者亦可选择不经过申诉环节,径直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而当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相关案件之后,人民检察院应依法将所有与该案相关的案件资料完整地移交给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二、盗窃罪被害人知情不报有罪吗
对于他人所实施的盗窃犯罪行为,即使知道这些违法活动却没有进行揭露和汇报,只要本人并非直接卷入其中,便不能够被判定为犯罪。
然而,假如行为人清楚地了解与其交往的人就是盗窃犯罪分子,但依然选择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这类案件,甚至采取帮助罪犯逃避法律制裁、掩盖真相等不当手段,那么他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涉嫌窝藏、包庇罪名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犯下此类罪行的人员,应当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将会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所谓窝藏、包庇罪,是指行为人在明明知道对方属于犯罪分子的前提下,仍然为他们提供隐秘住所、经济资助,协助他们逃避法律追捕或者提供虚假证词来掩盖其罪行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明文规定,对于盗窃犯罪行为所涉受害者,其法定救济途径主要涵盖以下几点:首先,若经由人民检察院最终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受害者可于接获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主管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公开申诉,以请求启动公诉程序;其次,人民检察院在作出复查决定之后,有义务向受害者进行正式通报,并详细说明原委。若人民检察院坚持维持原先的不起诉决定,受害者则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受害者亦可选择不经过申诉环节,径直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而当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相关案件之后,人民检察院应依法将所有与该案相关的案件资料完整地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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