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取保候审不服怎么办
若您对于被裁定采取保释候审的决定持有异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相关规定,可向做出决定的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交申诉意见。如您认为该决定并不符合保释候审的法定条件,或者存在其他合理原因,您有权申请复议或者发起诉讼,请求变更为其他强制性措施。倘若您认为公安机关在执行保释候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出投诉。在提出申诉意见时,请务必提供充分的证据及理由,以方便相关部门进行深入审查并做出公正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关于取保候审解除后最新规定是什么
当取保候审即将期满之际,执行机关应于十五日之前向做出决定的机关发出书面通知,由决定机关对此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策。并且,该决策应在期限届满之前再向执行机关发出书面通知。倘若取保候审已经到期,则必须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若需要进行收监,则需制作相应的收监决定书。在此过程中,取保候审的期限将不被视为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若您对于被裁定采取保释候审的决定持有异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相关规定,可向做出决定的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交申诉意见。如您认为该决定并不符合保释候审的法定条件,或者存在其他合理原因,您有权申请复议或者发起诉讼,请求变更为其他强制性措施。倘若您认为公安机关在执行保释候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出投诉。在提出申诉意见时,请务必提供充分的证据及理由,以方便相关部门进行深入审查并做出公正决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