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要由什么机关批准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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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虽然该法未直接明确刑事拘留的批准程序,但根据法律原则及条文解释,刑事拘留亦应取得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批准后方可执行。因此,刑事拘留的批准权同样归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刑事拘留要由什么机关批准

一、刑事拘留要由什么机关批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条明文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告实施逮捕行动,务必先经由人民检察院之批准授权或人民法院之裁决批准后,再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而对于刑事拘留这一行为,尽管在法律条文中并未明确提及,但依照《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普遍原则以及相关具体条文的解读来看,刑事拘留同样需要在取得了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的批准许可之后,才能由公安机关实行。因此,无论是从广义角度还是从狭义层面来理解,刑事拘留的批准权都归属与逮捕的同一批准机构,也就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要有什么条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具体条件包含如下几点:

首先是行为人实施了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之后试图通过自杀或逃离现场,甚至试图在逃脱法律制裁的情况下;

其次,如果行为人拒绝透露其真实姓名和居住地址,从而使得其身份无法确定的状态下;

再次是行为人在预备实施犯罪之时,或是正在进行犯罪过程中,亦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发现的情况下;

最后,当被害人或在场目击者明确指出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时,也可以作为刑事拘留的依据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条明文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告实施逮捕行动,务必先经由人民检察院之批准授权或人民法院之裁决批准后,再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而对于刑事拘留这一行为,尽管在法律条文中并未明确提及,但依照《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普遍原则以及相关具体条文的解读来看,刑事拘留同样需要在取得了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的批准许可之后,才能由公安机关实行。因此,无论是从广义角度还是从狭义层面来理解,刑事拘留的批准权都归属与逮捕的同一批准机构,也就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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