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阶段可以更换住址幺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一经其住所地发生变更,则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实施监管措施的机构进行通报。这就代表着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更改住所地址,然而,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要求,及时报告相应变更事宜给监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再度触犯刑法规定的,通常情况下将面临刑事判决。
此外,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行为人将被裁定没收部分或全额保证金,同时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状况,要求涉案人员作出书面保证,表达其懊悔之情。如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的,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一经其住所地发生变更,则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实施监管措施的机构进行通报。这就代表着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更改住所地址,然而,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要求,及时报告相应变更事宜给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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