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与假释制度之间并未建立直接联系。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涉案人员不能逃避调查与审判,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损毁、篡改证据,也禁止妨碍对案件的搜查、检控及审判等一系列工作的顺利开展。反之,假释是在刑罚执行环节中所设立的制度,是对尚未彻底完成刑罚服役期间被告人的一种提前释放。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假释的适用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已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其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期限必须达到十三年以上;再次,这些犯罪分子还须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具备悔过自新的表现,并且没有再度实施犯罪行为的潜在威胁。另外,对于累犯以及某些特定类型的重罪犯人,则不得予以假释。因此,取保候审的人员能否成功申请到假释,关键在于他们自身是否符合上述假释的各项条件。若取保候审的人员在后续的审判及服刑过程中能够满足假释的要求,那么他们获得假释的可能性自然是存在的。然而,这并不代表取保候审的人员在假释问题上具有任何优势,因为假释的决定是基于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及其再犯罪风险的评估,而非仅仅考虑其是否曾被采取过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制度与假释制度之间并未建立直接联系。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涉案人员不能逃避调查与审判,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损毁、篡改证据,也禁止妨碍对案件的搜查、检控及审判等一系列工作的顺利开展。反之,假释是在刑罚执行环节中所设立的制度,是对尚未彻底完成刑罚服役期间被告人的一种提前释放。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假释的适用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已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其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期限必须达到十三年以上;再次,这些犯罪分子还须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具备悔过自新的表现,并且没有再度实施犯罪行为的潜在威胁。另外,对于累犯以及某些特定类型的重罪犯人,则不得予以假释。因此,取保候审的人员能否成功申请到假释,关键在于他们自身是否符合上述假释的各项条件。若取保候审的人员在后续的审判及服刑过程中能够满足假释的要求,那么他们获得假释的可能性自然是存在的。然而,这并不代表取保候审的人员在假释问题上具有任何优势,因为假释的决定是基于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及其再犯罪风险的评估,而非仅仅考虑其是否曾被采取过取保候审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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