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办理中能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可考虑给予其取保候审的特殊待遇:
第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能够避免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
第三,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防止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
第四,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确实存在着适用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然而是否应当采用这一措施,则需根据具体案情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状况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只要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并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能够有效地避免对社会产生危害,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取保候审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案件办理中可以取保候审几次
在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然而,取保候审申请的批准与否,则须由相关单位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严格评估与审核。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将依据事实认定,慎重考虑是否存在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关于申请取保候审的次数并无明确限制,主要取决于申请者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照我过《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相关规定,当涉案人员被判定为轻罪程度,或有必要防止其引起重大危险,或者具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等情况出现时,可以申请获得保释等待审判。然而,是否决定批准保释,还需要全面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当事人的个人情况。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并且能够确保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就有权进行审批决定并同意申请人提出的保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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