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有8到10天的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在对已被拘留之人进行调查期间,若有必要实施逮捕,则应于拘留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审批期限可适度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反复作案以及结伙作案之人,其请求审核批准的期限甚至可以适当延展至30日。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30日,但这并不表示拘留过程能够无限制地持续下去,而是要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其法律规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有两个月吗
在中国境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拘留者羁押的最短期限为三个自然日,而最长的羁押期则为三十七个自然日。在这期间,公安机关会依法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捕,而检察机关也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便可继续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其调查期限通常为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的审查批捕时间可能会被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在对已被拘留之人进行调查期间,若有必要实施逮捕,则应于拘留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审批期限可适度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反复作案以及结伙作案之人,其请求审核批准的期限甚至可以适当延展至30日。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30日,但这并不表示拘留过程能够无限制地持续下去,而是要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其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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