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不能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针对那些涉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抑或是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之重重刑罚且经取保候审后难有足够社会威胁的涉嫌罪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法适用取保候审。恰如其分地说,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尚待处理完毕且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可以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因此,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取保候审这一制度是完全可行并具有实际操作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能申请网签吗现在
在执行取保候审程序期间,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无法顺利申请到签证的。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措施,主要目的在于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自由,仅仅允许他们在固有的县或城市的公安机关所辖范围内活动。若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尝试申请签证,便有可能借此机会逃脱司法监管,甚至远赴海外,从而给公安机关对案件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带来诸多不便和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针对那些涉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抑或是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之重重刑罚且经取保候审后难有足够社会威胁的涉嫌罪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法适用取保候审。恰如其分地说,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尚待处理完毕且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可以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因此,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取保候审这一制度是完全可行并具有实际操作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