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几年以后
关于受贿罪的处罚标准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中有明确阐述。依据此条款规定,对涉及到受贿罪的行为,依据其情节轻重进行划分与利益关联,分别对应下述多种处罚方式:首先,若受贿数额达到法定规模亦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则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其次,若受贿数额巨大且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最后,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若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及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则应处以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以没收个人财产。另外,若多次受贿行为未经处理,则应按累计受贿数额进行处罚。若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如实交代自身罪行、真诚悔过、积极退赃,从而避免或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且符合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可酌情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若符合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可适当从轻处罚。若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且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实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因此,受贿罪的处罚程度主要取决于受贿数额的大小以及相关情节的严重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受贿罪几年诉讼时效
首先,如果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此类案件的诉讼时长应控制在五年内;
其次,若被告人被判定三年以上但不足十年有期徒刑,那么其诉讼时长则应设定在十年内;
最后,若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重刑,此类案件的诉讼时长将固定在二十年内。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关于受贿罪的处罚标准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中有明确阐述。依据此条款规定,对涉及到受贿罪的行为,依据其情节轻重进行划分与利益关联,分别对应下述多种处罚方式:首先,若受贿数额达到法定规模亦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则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其次,若受贿数额巨大且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最后,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若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及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则应处以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以没收个人财产。另外,若多次受贿行为未经处理,则应按累计受贿数额进行处罚。若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如实交代自身罪行、真诚悔过、积极退赃,从而避免或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且符合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可酌情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若符合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可适当从轻处罚。若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且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实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因此,受贿罪的处罚程度主要取决于受贿数额的大小以及相关情节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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