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未满十八岁之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成熟至十四岁,与其他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关系则被认定为非强奸行为;但若未成年人年龄尚未达到十四岁,即使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仍会被视作强奸犯罪,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未成年人发垃圾短信构成犯罪吗
在此情形中,不能被判定为犯罪行径。
依据现行法规,未成年人的这样的行为严格来讲可视作一次懵懂无知的行动。在绝大多数状况下,未成年人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即便是成年人施行类似行为,除非涉及到严重的侮辱和诽谤行为,否则几乎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永远记住,即便是成年人,侮辱罪和诽谤罪也是非常特殊的例外),最多只是可能遭受执行的处罚为行政拘留。而至于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个体从事这样的行为,则不仅不能引发犯罪指控,更不能遭到治安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倘若未满十八岁之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成熟至十四岁,与其他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关系则被认定为非强奸行为;但若未成年人年龄尚未达到十四岁,即使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仍会被视作强奸犯罪,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的严厉惩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