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判定准则,主要在于行为者是否滥用其担任职务时所具有的特定权利与地位优势,擅自挪动相关组织或机构的资金,且涉案金额需达一万元以上;
其次,该笔资金在一定的期限内没有得到相应的归还,甚至被投入到盈利性项目中,或者将挪用所得的资金用于非法目的。
此外,行为者必须具备充分的主观恶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对资金的合法使用权,才能被视为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挪用资金罪开庭怎么处理
关于挪用资金案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着进入到紧张而有序的法庭调查阶段;在此之后则进入到了举证与质证环节;紧接着便是关键性的法庭辩论阶段;
最后的环节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以及法官宣读判决书。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公诉案件时限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判定准则,主要在于行为者是否滥用其担任职务时所具有的特定权利与地位优势,擅自挪动相关组织或机构的资金,且涉案金额需达一万元以上;
其次,该笔资金在一定的期限内没有得到相应的归还,甚至被投入到盈利性项目中,或者将挪用所得的资金用于非法目的。
此外,行为者必须具备充分的主观恶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对资金的合法使用权,才能被视为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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