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程序中,首先需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亲属或者委托的辩护律师向负责案件审理的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其次,司法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交《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审批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提供保证人作为担保方式,则需提交保证人的相关信息,同时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供司法机构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后,司法机构将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具保证书。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如果没有什么事,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原决定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如果没有收到通知,那就自己去申请解除强制措施。
二、逮捕后取保候审不起诉吗
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仅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环,并非意味着整个案件的终结及无法被判予刑罚。最终是否会入狱服刑,仍需经司法机关进行深入调查并依法作出判决方可得知。
然而,参照取保候审的标准来看,获得此项豁免的犯罪者通常罪行轻微,因此其所受的判决也不会过于严厉。在此前提之下,检察机关有权基于法定情形决定对嫌犯予以批准逮捕,随后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逮捕行动。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若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则嫌犯可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取保候审程序中,首先需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亲属或者委托的辩护律师向负责案件审理的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其次,司法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交《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审批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提供保证人作为担保方式,则需提交保证人的相关信息,同时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供司法机构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后,司法机构将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具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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