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拘期间,涉案人员须被收监于公安机关的看守所之内。该处乃是专为尚未决断案件的被告所设置之地,通常具有严谨完善的监管制度,详尽规定了定时的休息、餐饮、健身以及医疗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其主要宗旨在于确保被告人的基本生存所需得到满足,并保证其人身安全的同时,对其实施必要的行动限制以配合刑事调查工作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的人有没有案底
刑事拘留在执行之后,并不会留下任何形式的案底记录。刑事拘留本身并非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仅仅是在侦查环节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因此并不具备产生案底的条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工作的过程中,当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仅有经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行为,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案底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刑拘期间,涉案人员须被收监于公安机关的看守所之内。该处乃是专为尚未决断案件的被告所设置之地,通常具有严谨完善的监管制度,详尽规定了定时的休息、餐饮、健身以及医疗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其主要宗旨在于确保被告人的基本生存所需得到满足,并保证其人身安全的同时,对其实施必要的行动限制以配合刑事调查工作的进行。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