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的资金如何计算
在处理挪用资金罪案件中的资金计算问题时,一般会关注以下三个关键环节:
首先是挪用资金的总金额;
其次是挪用资金的期限;
最后是该行为是否直接或间接用于谋求盈利目的。对于数额的认定,我们将其划分为两个档次,即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
其中,数额较大一般界定在三万元到十万元之间,而数额巨大则需达到一百万元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实际挪用资金并未超出上述规定的数额上限,倘若资金确实用于了谋取利润的活动,那么依然有可能构成犯罪。
至于时间因素,一般情况下,若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便可视为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开庭怎么处理
关于挪用资金案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着进入到紧张而有序的法庭调查阶段;在此之后则进入到了举证与质证环节;紧接着便是关键性的法庭辩论阶段;
最后的环节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以及法官宣读判决书。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公诉案件时限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处理挪用资金罪案件中的资金计算问题时,一般会关注以下三个关键环节:
首先是挪用资金的总金额;
其次是挪用资金的期限;
最后是该行为是否直接或间接用于谋求盈利目的。对于数额的认定,我们将其划分为两个档次,即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
其中,数额较大一般界定在三万元到十万元之间,而数额巨大则需达到一百万元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实际挪用资金并未超出上述规定的数额上限,倘若资金确实用于了谋取利润的活动,那么依然有可能构成犯罪。
至于时间因素,一般情况下,若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便可视为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