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怎么计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定挪用资金罪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包括挪用资金的具体数额、资金的用途以及资金被挪用的持续时长等。更详细地说,如果某公司、企业或是其他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在其中担任的职务之便,私自挪用本应属于该机构的资金供其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并且挪用的资金数量巨大,已经超出了三个月的期限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但是挪用的资金数量巨大,用于进行盈利性活动,或者是从事非法活动,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在这个过程中,挪用资金的数额大小是决定罪行严重程度的关键要素。根据法律条款的规定,无论是数额较大,已经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仍未归还,还是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但是挪用的资金数量巨大,用于进行盈利性活动,或者是从事非法活动,这些情况都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然而,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需要参考司法解释或者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来确定,因为法律条款本身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另外,挪用资金的用途同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挪用的资金被用于进行盈利性活动或者是从事非法活动,这将会导致刑事责任的加重。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案件被提交到法庭之前,挪用的资金能够得到及时的归还,那么这将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对于情节轻微的犯罪者,甚至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总的来说,对于挪用资金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具体的案情,包括挪用资金的数额、用途、持续时间以及是否在案件提交到法庭之前得到了资金的归还等等因素,最后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怎么才不成立
关于挪用资金罪之构成要件,首先需明确的是,该罪行所侵犯的首要法益乃均系公司、企业或其它相关单位对其自有资金之使用权和收益权。具体到客观方面,行为人往往会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特权,私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用于个人借贷,且涉案金额通常较大,且在三个月内未能偿还。而在犯罪主体方面,则主要涉及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的在职员工。
至于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单位财产权益,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判定挪用资金罪的关键在于挪动款项的金额大小、其使用目的及被挪用方可追索的时限长短等方面因素。如有涉及到数额庞大且被用于获利或者非法活动的情形,同时在此期间又未能将所挪用的资金归还给所有人,那么便可以依规确定该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在具体的判刑标准上,我们会参考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判断。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事人员能够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归还所挪用的资金,那么他们将会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而对于那些情节较轻的情况,甚至可能获得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最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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