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地区,对职务侵占罪的判定往往涵盖了以下基本要素:
首先,被告人需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成员之一,既可以是诸如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以及财务总监等管理层角色,也可以是普通员工;
其次,被告人必须借助自身职务所赋予的权力和便利条件,将所在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
最后,被非法占有并转移的财产数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
根据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为10万元人民币以下,而“数额巨大”则需要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上海职务侵占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依据我国上海地区的法律法规,对于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案件,其立案标准具体如下:当行为人将所在公司或单位的财产非法占有为个人所有,且其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时,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该类犯罪予以立案侦查。
根据犯罪情节轻重,此类罪犯将面临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罚金的刑事处罚;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刑罚;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者,则将面临最长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上海地区,对职务侵占罪的判定往往涵盖了以下基本要素:
首先,被告人需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成员之一,既可以是诸如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以及财务总监等管理层角色,也可以是普通员工;
其次,被告人必须借助自身职务所赋予的权力和便利条件,将所在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
最后,被非法占有并转移的财产数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
根据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为10万元人民币以下,而“数额巨大”则需要超过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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