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律师周六周日能会见吗现在
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辩护律师有权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按照法定程序与涉嫌犯罪人员或被告人进行接触交流,并且在这几个阶段内并不受到时间上的限制,原则上应当保证能够及时地与其进行会见沟通。因此,从理论上讲,辩护律师甚至包括在周六、周日等非工作日期间,同样具有会见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地区看守所的工作安排和规章制度存在差异,例如可能需要提前预约或者在工作日办理相应的手续。因此,尽管在法律层面并未对辩护律师在周末进行会见做出任何禁止性规定,但在实际执行时,是否能够在周末实现会见,仍需根据当地看守所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二、看守所律师会见河南律师吗
在监管机构中,律师有权利与客户进行会面或通讯交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的规定,辩护律师有权与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和书信往来。其他类型的辩护人员,如若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同样享有此项权利。在会见过程中,辩护律师可以了解到案件的相关信息,为其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自案件被移交至审查起诉阶段开始,辩护律师还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相关的证据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其活动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监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的手续: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辩护律师有权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按照法定程序与涉嫌犯罪人员或被告人进行接触交流,并且在这几个阶段内并不受到时间上的限制,原则上应当保证能够及时地与其进行会见沟通。因此,从理论上讲,辩护律师甚至包括在周六、周日等非工作日期间,同样具有会见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地区看守所的工作安排和规章制度存在差异,例如可能需要提前预约或者在工作日办理相应的手续。因此,尽管在法律层面并未对辩护律师在周末进行会见做出任何禁止性规定,但在实际执行时,是否能够在周末实现会见,仍需根据当地看守所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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