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可能会被释放吗
确实如此,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存在被释放的可能性。根据我国的法制系统,刑事拘留作为一项特殊的临时性强制措施,旨在阻止犯罪嫌疑人规避调查或销毁证据。若公安、检察等侦查机构在执行拘留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不构成犯罪或者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撑指控,亦或是满足了其他特定法定情形,例如拘留期限已满,那么嫌疑人便可获得释放。除此之外,嫌疑人及其亲属也有权提出申请,要求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质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拘留后大概多久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需在限定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应予以批准逮捕。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确实如此,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存在被释放的可能性。根据我国的法制系统,刑事拘留作为一项特殊的临时性强制措施,旨在阻止犯罪嫌疑人规避调查或销毁证据。若公安、检察等侦查机构在执行拘留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不构成犯罪或者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撑指控,亦或是满足了其他特定法定情形,例如拘留期限已满,那么嫌疑人便可获得释放。除此之外,嫌疑人及其亲属也有权提出申请,要求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质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