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第三十六条的相关法理,盗窃罪受害者有权依法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被告人索取相应经济赔偿。若被告人之财产无法完全覆盖赔偿款项,或可能会被判定征收财产,则应优先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义务。这就意味着,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害者有权利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因盗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被盗财物的市场价值、修复所需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若被告人的财产状况无法满足赔偿需求,受害者可考虑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寻求司法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受害人的钱如何追回
在遇到自身财产被盗窃的情况时,当事人理应毫不犹豫地采取行动,即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此类事件,以期能尽快协助警方展开调查,从而实现合法财产的恢复与追索。司法实践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凡有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之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者,或涉及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或工具进行盗窃以及明目张胆地进行扒窃等触犯刑法之行为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依据实际情形并处相应罚金惩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第三十六条的相关法理,盗窃罪受害者有权依法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被告人索取相应经济赔偿。若被告人之财产无法完全覆盖赔偿款项,或可能会被判定征收财产,则应优先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义务。这就意味着,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害者有权利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因盗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被盗财物的市场价值、修复所需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若被告人的财产状况无法满足赔偿需求,受害者可考虑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寻求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