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要不要判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述,任何涉及危险驾驶罪行的行为,都将会遭到刑事追责与惩处。具体而言,如某人在道路上操作机动车辆,并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况,皆可能面临短期监禁以及经济罚款的双重制裁:1.追逐竞驶,情节严重且恶劣者;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者;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者;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危及公共安全者。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对于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则亦将按照相同的法律规定接受相应的惩罚。若以上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罪名,则将依据处罚更为严厉的法规进行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述,任何涉及危险驾驶罪行的行为,都将会遭到刑事追责与惩处。具体而言,如某人在道路上操作机动车辆,并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况,皆可能面临短期监禁以及经济罚款的双重制裁:1.追逐竞驶,情节严重且恶劣者;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者;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者;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危及公共安全者。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对于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则亦将按照相同的法律规定接受相应的惩罚。若以上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罪名,则将依据处罚更为严厉的法规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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