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贩毒刑事拘留关在看守所多久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对于被拘留在押人员,若其行为构成了需进行进一步逮捕行动的事实,则应于公安部门对该名人员采取拘留措施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呈述并请求审查批准,如有特殊情况,此类申请的期限可在提前一天到推迟四天之间自由调整。而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是与其他被告人结伙而为的重大嫌疑人员,他们提出申请的期间则可以延长至最多达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在收到公安部门正式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必须在法定七天之内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或选择否决该请求。因此,在贩毒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员遭到刑事拘留到达看守所后,其可能需要在那里度过的时间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其中包括是否需要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逮捕的申请,以及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所需的时间。如果案件较为复杂,需要更多的调查取证工作,那么犯罪嫌疑人员在看守所内待的时间也将会相应地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贩毒刑事拘留多少钱
依据贩卖毒品的数额不同,其国家通常采取的罚款力度亦有所差异。在处理贩卖毒品罪时,审判机关会以涉案人员实际贩卖毒品的数量作为量刑考量因素,而数量较多者,受到的刑事处罚也相对更严厉。关于贩卖毒品的刑事处罚标准,具体如下:
首先,在任何情况下,贩卖毒品均被视为犯罪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其次,对于贩卖二百克以上但不足一千克的毒品、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过十克且不足五十克的毒品,以及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案件,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走私、贩卖、运输还是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应追究刑事责任,接受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对于被拘留在押人员,若其行为构成了需进行进一步逮捕行动的事实,则应于公安部门对该名人员采取拘留措施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呈述并请求审查批准,如有特殊情况,此类申请的期限可在提前一天到推迟四天之间自由调整。而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是与其他被告人结伙而为的重大嫌疑人员,他们提出申请的期间则可以延长至最多达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在收到公安部门正式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必须在法定七天之内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或选择否决该请求。因此,在贩毒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员遭到刑事拘留到达看守所后,其可能需要在那里度过的时间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其中包括是否需要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逮捕的申请,以及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所需的时间。如果案件较为复杂,需要更多的调查取证工作,那么犯罪嫌疑人员在看守所内待的时间也将会相应地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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