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包括哪些方面的
刑事拘留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角色在于,作为司法程序的一环,由公安机关在应对刑事案件时采取的一种特殊强制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阻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过程、销毁罪证、捏造事实或互相串供等等潜在的违法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涵盖了以下七个方面:1.正在筹备实施犯罪活动、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的情况;2.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者直接指认其为罪犯的情况;3.在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或者随身携带物品中发现了犯罪证据的情况;4.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状态下的情况;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的情况;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信息的情况;7.具有流窜作案、反复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包含14天吗
首先,关于拘留期限的规定如下:拘留期间通常为14个自然日,最长可达37个自然日。
其次,当公安机关判断需要逮捕被拘留者时,应于拘留之后的3日内将请求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在此基础上,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且经过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请求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以适当延长1日至4日期限。
最后,若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同样需经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请求审查批准的时间方可延长至30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角色在于,作为司法程序的一环,由公安机关在应对刑事案件时采取的一种特殊强制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阻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过程、销毁罪证、捏造事实或互相串供等等潜在的违法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涵盖了以下七个方面:1.正在筹备实施犯罪活动、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的情况;2.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者直接指认其为罪犯的情况;3.在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或者随身携带物品中发现了犯罪证据的情况;4.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状态下的情况;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的情况;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信息的情况;7.具有流窜作案、反复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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