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共犯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涉及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中,存在着多种共谋情况或者说犯罪分子之间的协同作用,具体如下:首先,两个及以上的作案者能够形成一个犯罪团伙,同样地,这些小团体都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在行动中的角色分配,确保共同完成酒驾这一危险驾车行为;其次,其中一个成员明确了解到其他人将于接下来实施危险度极高的驾驶行为,而他却仍然选择为他人提供协助和支持,例如提供酒水或者影响交通工具操控能力的药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就成为了这起事件的"帮凶";再者,两个人或更多人能够共同制定计划进行危险驾驶行为,比如参加赛车比赛,并按照预先设定的角色和目标分工合作来实现他们的目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前几项的综合:即一个人在施行危险驾驶行为时,另一个人没有直接参与进去,但是在精神上给予支持,或者无视公共安全规则的存在,从而放任这类行为,成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最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两个或更多的行为者如果是出于共同的意图,那么他们就被视为共同犯罪,而危险驾驶罪恰好符合这个定义。因此,以上提到的所有情况均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涉及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中,存在着多种共谋情况或者说犯罪分子之间的协同作用,具体如下:首先,两个及以上的作案者能够形成一个犯罪团伙,同样地,这些小团体都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在行动中的角色分配,确保共同完成酒驾这一危险驾车行为;其次,其中一个成员明确了解到其他人将于接下来实施危险度极高的驾驶行为,而他却仍然选择为他人提供协助和支持,例如提供酒水或者影响交通工具操控能力的药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就成为了这起事件的"帮凶";再者,两个人或更多人能够共同制定计划进行危险驾驶行为,比如参加赛车比赛,并按照预先设定的角色和目标分工合作来实现他们的目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前几项的综合:即一个人在施行危险驾驶行为时,另一个人没有直接参与进去,但是在精神上给予支持,或者无视公共安全规则的存在,从而放任这类行为,成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最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两个或更多的行为者如果是出于共同的意图,那么他们就被视为共同犯罪,而危险驾驶罪恰好符合这个定义。因此,以上提到的所有情况均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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