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期届满得以释放之后,如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即有资格申請取保候審。举例來說,倘若釋放人有可能被宣告管轄、拘留或單獨適用輔助刑罰,並且假設對其採取取保候審措施並未引發社會危險,那麼他便有資格提出這項申請。然而,若釋放人的情況未能滿足上述條件,則無權提交取保候審申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刑满释放怎么变成取保候审
对于刑满释放者而言,其法律地位并未直接转化为取保候审状态。这两种法律身份具有显著区别。刑满释放代表着涉案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经圆满地完成了由法庭裁决的刑罚执行期限。反之,取保候审则属于在审判程序启动之前,或在审判过程中为涉案人或被告所实施的一项非羁押性监管手段。若在刑满释放之后,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或确凿证据的存在,那么有关部门便可依法重启案件的调查工作。在此情况下,涉案人或许能够提出申请,请求获得取保候审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期届满得以释放之后,如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即有资格申請取保候審。举例來說,倘若釋放人有可能被宣告管轄、拘留或單獨適用輔助刑罰,並且假設對其採取取保候審措施並未引發社會危險,那麼他便有資格提出這項申請。然而,若釋放人的情況未能滿足上述條件,則無權提交取保候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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