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刑满释放人员有着本质的区别。
取保候审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具体而言,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诉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亦或是已被批准逮捕但需要对强制措施进行相应调整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为了避免其故意逃避调查、审讯与审理工作,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额,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所受到的羁押限制。
而刑满释放人员则是指已经完成了全部刑期的服刑,刑罚执行宣告完毕,重新获得自由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和刑满释放人员有本质区别。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针对未被逮捕或已逮捕但需调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或被告人,要求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随传随到,不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而刑满释放人员则是已完成全部刑期,刑罚执行完毕,重获自由的人员。 两者性质不同,需区分对待。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取保候审这一名词,您或许有些陌生。
它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过程中,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关为保障刑事追诉罪犯的权益,维护公共安全,预防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所采取的一项重要刑事强制措施。
具体而言,即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刑事追诉但尚未被刑事拘留之人,为了阻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依照相关法规要求,必须提交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同时签发相应的保证书,确保随时待命出庭受审。
取保候审主要依据以下三个条件来决定是否批准: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然而实行取保候审并不足以引发社会的潜在风险;
(3)犯罪嫌疑人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事实,实施取保候审也能有效降低潜藏的社会风险性;
(4)截止羁押期限结束之日,仍未能完成案件审理工作,此时需通过实行取保候审来继续相关工作流程。
需特别注意,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加以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有新案情怎么办
在解除羁押后等候审判(也称为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新出现的事件事实无疑增加了此过程的复杂性。对此,无论是负责刑事侦缉的公安机关还是其他适用执法权力的司法机构都会立即展开深入调查以确定其真实性。如有证据证明新出现的事件事实真实无误时,犯罪嫌疑人的原有取保候审状态将会面临变化,有可能直接转变为逮捕或其他更为严密的强制执行措施。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新出现的事件事实将会被全面地纳入到整个事件的分析评估之中,成为考虑犯罪分子应当承担何种程度的刑罚以及定罪成立与否的关键要素之一。面对这类情况,犯罪嫌疑人员应该尽可能详细地向司法机关汇报披露新案情的相关情报。如果故意隐藏或错报信息,将被视为缺乏良好的悔过自新态度,从而给最终的裁决结果带来负面影响。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员需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进程,并适宜地委托律师来提供专业性的法规指引及辩护援助。
取保候审和刑满释放人员有本质区别。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针对未被逮捕或已逮捕但需调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或被告人,要求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随传随到,不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而刑满释放人员则是已完成全部刑期,刑罚执行完毕,重获自由的人员。 两者性质不同,需区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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