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公检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必须迅速展开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并尽最大可能搜集充分确凿的证据。而刑事拘留作为侦查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侦查工作得以顺利推进。因此,尽管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4日,但这仅仅是侦查阶段的一部分内容,侦查阶段实际上涵盖了更多的环节和任务,如收集证据、调查取证等等。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刑事拘留14天视为侦查阶段的终结,侦查阶段其实是一个由诸多环节组成的复杂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二、刑事拘留14天后会放人吗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在拘留期为14日之后,若公安机关判定对于被拘留者有必要进行逮捕,便需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审查及批准申请,若检察机关对此表示赞同,那么被拘留者将无法获得释放;
其次,若未能满足以上所述情形,那被拘留者将会得到释放。
然而,刑事拘留的实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必须是现行犯罪行为人或重大嫌疑人;
其二,拘留的原因必须是基于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公检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必须迅速展开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并尽最大可能搜集充分确凿的证据。而刑事拘留作为侦查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侦查工作得以顺利推进。因此,尽管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4日,但这仅仅是侦查阶段的一部分内容,侦查阶段实际上涵盖了更多的环节和任务,如收集证据、调查取证等等。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刑事拘留14天视为侦查阶段的终结,侦查阶段其实是一个由诸多环节组成的复杂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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