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算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乃是对他人进行非法拘禁抑或是通过其他非法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明文规定,任何形式的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若在此类非法拘禁过程中出现了诸如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倘若非法拘禁行为致使受害人遭受重伤乃至死亡,那么将按照相关条款予以更重的惩罚。若是为追讨债务而实施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亦将依照上述规定加以惩处。若犯罪者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滥用职权实施此类犯罪,必将受到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哪些情况下有取保候审
于以下所述之情景下,才得以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
首先,或许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者;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非法拘禁罪,乃是对他人进行非法拘禁抑或是通过其他非法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明文规定,任何形式的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若在此类非法拘禁过程中出现了诸如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倘若非法拘禁行为致使受害人遭受重伤乃至死亡,那么将按照相关条款予以更重的惩罚。若是为追讨债务而实施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亦将依照上述规定加以惩处。若犯罪者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滥用职权实施此类犯罪,必将受到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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