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的时间怎么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第九十一条明确指出:“公安机构对于被其羁押的人员,若认为有必要实施逮捕措施,应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司法机构提交审批申请,以供其审查和批准。在特殊情况下,该审批时限可予以额外延长,最长可至一天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批时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在收到公安机构提交的逮捕申请后,司法机构应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司法机构未批准逮捕,公安机构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司法机构。若需进一步调查,且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则可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因此,刑事拘留的时间计算方法如下:自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如需提交司法机构审查批准逮捕,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若情况特殊,审批时限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若涉及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限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司法机构在收到公安机构提交的逮捕申请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若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构应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此情况通知司法机构。若需进一步调查,且满足相关条件,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总而言之,刑事拘留的时间计算应根据具体情况,遵循上述法律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后大概多久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需在限定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应予以批准逮捕。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第九十一条明确指出:“公安机构对于被其羁押的人员,若认为有必要实施逮捕措施,应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司法机构提交审批申请,以供其审查和批准。在特殊情况下,该审批时限可予以额外延长,最长可至一天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批时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在收到公安机构提交的逮捕申请后,司法机构应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司法机构未批准逮捕,公安机构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司法机构。若需进一步调查,且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则可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因此,刑事拘留的时间计算方法如下:自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如需提交司法机构审查批准逮捕,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若情况特殊,审批时限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若涉及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限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司法机构在收到公安机构提交的逮捕申请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若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构应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此情况通知司法机构。若需进一步调查,且满足相关条件,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总而言之,刑事拘留的时间计算应根据具体情况,遵循上述法律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