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规定,对于酒后驾驶能否予以取保候审,必须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若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且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则可考虑适用取保候审。然而,若酒后驾车行为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或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型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可能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不宜采用取保候审的。另外,若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且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同样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最后,若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亦可考虑适用取保候审。因此,酒后驾车能否予以取保候审,必须要结合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分析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醉驾可以做到不起诉吗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检察机关有权对涉嫌酒后驾车的案件不予提出公诉。关于醉驾的判定以及相应的刑罚标准,如每100毫升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便可视为醉驾。针对需要检察机关进行起诉的醉驾行为,通常涉及到“危险驾驶罪”。
然而,若未构成此罪名,仅为单纯的醉驾行为且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则可不认定为危险驾驶,从而避免被提起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规定,对于酒后驾驶能否予以取保候审,必须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若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且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则可考虑适用取保候审。然而,若酒后驾车行为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或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型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可能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不宜采用取保候审的。另外,若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且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同样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最后,若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亦可考虑适用取保候审。因此,酒后驾车能否予以取保候审,必须要结合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分析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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