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钱保的条件包含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获取取保候审资格需满足以下四项基本条件:首先,被拘留者或被告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处罚;其次,若被拘留者或被告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被拘留者或被告,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只要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也可获得取保候审资格;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到,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则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钱到哪退回来
若有关人员须前往承担交纳保证金额度的相關金融机构进行款项退回手续处理,则应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在此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采取取保候审的期间内并未触犯任何法律法规,亦无蓄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那么在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是执行刑罚的同时,公安机关有责任通知银行将所收取的保证金全额退还给相关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获取取保候审资格需满足以下四项基本条件:首先,被拘留者或被告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处罚;其次,若被拘留者或被告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被拘留者或被告,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只要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也可获得取保候审资格;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到,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则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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