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了钱又退回算受贿罪吗
在法律领域中,收受贿赂后退还款项并不一定能够免于构成犯罪的指控。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我们需要深入探讨。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若国家公职人员在接受了请托人赋予的财务利益之后,及时地进行了退回或上缴,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被定义为受贿。
然而,如果这类公职人员在先前已经接受贿赂并在其自身或者与其受贿行为有密切关联之人、之事被查获之后,为了掩盖其犯罪事实而选择将所收受之财物进行退还或上缴,那么这样的行为仍然会被视为受贿罪的一部分,不会因为退还或上缴财物的行为而得到豁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二、收了钱又退回去构成受贿罪吗
如国家公职人员在收到款项后能立即退还,那么此类行为不应被视为犯罪。
然而,当国家公务人员采用其职务之便,强行索要他人财产或收取非法所得,并为他人谋求相应利益时,即构成了受贿罪。
此外,若国家公职人员在经济交往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且将其收入个人名下,同样应按照受贿罪进行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在法律领域中,收受贿赂后退还款项并不一定能够免于构成犯罪的指控。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我们需要深入探讨。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若国家公职人员在接受了请托人赋予的财务利益之后,及时地进行了退回或上缴,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被定义为受贿。
然而,如果这类公职人员在先前已经接受贿赂并在其自身或者与其受贿行为有密切关联之人、之事被查获之后,为了掩盖其犯罪事实而选择将所收受之财物进行退还或上缴,那么这样的行为仍然会被视为受贿罪的一部分,不会因为退还或上缴财物的行为而得到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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