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后有归还权吗
对于挪用资金判处有期徒刑后仍需偿还债务这一问题,我国现行《刑法》并未明确规定罚款作为刑事制裁方式之一,因此案件当事人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通常无需再缴纳额外款项。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当事人已经接受了法律的惩罚,其对所挪用资金的返还义务仍然存在,并且该项义务并不因为受到了刑事处罚而得以豁免。
关于挪用资金罪,它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尚未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等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开庭怎么处理
关于挪用资金案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着进入到紧张而有序的法庭调查阶段;在此之后则进入到了举证与质证环节;紧接着便是关键性的法庭辩论阶段;
最后的环节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以及法官宣读判决书。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公诉案件时限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挪用资金判处有期徒刑后仍需偿还债务这一问题,我国现行《刑法》并未明确规定罚款作为刑事制裁方式之一,因此案件当事人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通常无需再缴纳额外款项。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当事人已经接受了法律的惩罚,其对所挪用资金的返还义务仍然存在,并且该项义务并不因为受到了刑事处罚而得以豁免。
关于挪用资金罪,它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尚未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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