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了还能进行工资追诉吗
就算公司注销了,合伙人解散了,员工的工资都还是要发的。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
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
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公司注销了如何追要欠款
在公司注销之后,倘若存在尚未偿还之债务,债权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的明确规定,向清算义务方提出追究其相应责任的要求。清算义务方须依照法律规定及时组织成立清算小组展开清算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债务予以清偿。若清算义务方未能实时履行上述清算义务,则债权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清算义务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的清偿。若公司已完成注销手续,债权人可能需通过法律途径确认清算义务方的身份,并依据清算义务方所实施的清算行为或清算结果来追索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就算公司注销了,合伙人解散了,员工的工资都还是要发的。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
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
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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