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慎地判断是否判决离婚的过程中,首要考虑的因素即为婚姻关系中的核心问题——感情破裂与否。
一般而言,当原告选择以诉讼方式来寻求离婚时,只要存在如下特定之情状:
(其次)存在家庭内部的暴力欺凌或是对伴侣、子女及家人的消极忽视;
(再者)有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这些不良嗜好且无法改正;
(接下来)由于情感上的冲突而长期分居时间已达两年以上;
(最后)因为其他非原则性的原因使夫妻双方渐行渐远。
以及(附加规定)当中一方被宣布不幸失去踪迹,则其配偶提出的离婚请求应依法予以批准首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审慎地判断是否判决离婚的过程中,首要考虑的因素即为婚姻关系中的核心问题——感情破裂与否。
一般而言,当原告选择以诉讼方式来寻求离婚时,只要存在如下特定之情状:
(首先)夫妻中有一人存在重婚行为或与其他人共同居住的现象;
(其次)存在家庭内部的暴力欺凌或是对伴侣、子女及家人的消极忽视;
(再者)有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这些不良嗜好且无法改正;
(接下来)由于情感上的冲突而长期分居时间已达两年以上;
(最后)因为其他非原则性的原因使夫妻双方渐行渐远。
以及(附加规定)当中一方被宣布不幸失去踪迹,则其配偶提出的离婚请求应依法予以批准首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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