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的情形有哪些
首先,第一种情况涉及到情节显而易见的轻微违法行为,其潜在危险性非常有限,不能被视为构成犯罪行为。
其次,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上所设定的追诉时效期间,也将得到免责待遇。
第三,当某人获得特赦令,这意味着他或她已得到法律赦免(即免除刑罚)。
第四,依据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有一些犯罪行为只有在受害人提出指控或撤回指控后才能启动审判程序。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死亡,他们的犯罪行为自然无法再进行追诉和审理。
总的来说,以上几种情况都符合法律规定的“免于刑事追究”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有什么权益
在被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享有以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首先是有权自行选择并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上的援助及辩护,包括代为申诉或控诉;
其次,他们还有自我辩护的权力,即有资格自主申辩自身无罪的事实;
第三,他们有权享有拒绝对自己证明有罪的权利;
再者,他们还可以依法申请并取得取保候审的特殊保护措施;除此之外,在庭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都拥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交流的合法权益;
此外,当办案人员可能存在偏见时,他们也有权提出申请要求办案人员回避;
最后,对于与案件本身无关的问题,他们同样具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同时,他们的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基本的休息和饮食需求应得到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首先,第一种情况涉及到情节显而易见的轻微违法行为,其潜在危险性非常有限,不能被视为构成犯罪行为。
其次,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上所设定的追诉时效期间,也将得到免责待遇。
第三,当某人获得特赦令,这意味着他或她已得到法律赦免(即免除刑罚)。
第四,依据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有一些犯罪行为只有在受害人提出指控或撤回指控后才能启动审判程序。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死亡,他们的犯罪行为自然无法再进行追诉和审理。
总的来说,以上几种情况都符合法律规定的“免于刑事追究”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