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勘验、检查笔录有疑问应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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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对证据存疑可要求侦查机关解释获取和制作过程;有权询问证据提供者并作书面记录;必要时进行技术性鉴定,以确保证据真实性和完整性。
人民检察院对勘验、检查笔录有疑问应如何处理

一、人民检察院对勘验、检查笔录有疑问应如何处理

当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及勘验、检查笔录产生疑惑时,有权向侦查机关提出请求,请他们提供这些证据获取和制作过程中的相关情况信息。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对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人员进行询问进而形成书面记录。

此外,检察院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以专业方式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进行技术性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二、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区分吗

1、检察机关与法院在运作模式与职责上具有不同性质,检察院作为法律实施的监督机构以及公诉案件审查的起诉主体,而法院则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审判机关。与此同时,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体现的乃是审判监督关系,并非表现为上下级的领导服从关系。

2、值得强调的是,检察院与法院各自所承担的职能各有差异;法院遵循法律理念,负责作出重要判决及强制执行相关责任,而检察院的主要职责在于对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进行全面监督。法院与检察院之间的紧密联系体现在,检察院有权依法对法院的审判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对于法院的违法审判行为,检察院有权提出异议意见并提起抗诉等程序。在涉及到刑事公诉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形成了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当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及勘验、检查笔录产生疑惑时,有权向侦查机关提出请求,请他们提供这些证据获取和制作过程中的相关情况信息。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对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人员进行询问进而形成书面记录。

此外,检察院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以专业方式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进行技术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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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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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勘验笔录是否全面和准确往往会受到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所以,必须经过审查核实后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并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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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开庭审理案件时,应当宣读勘验笔录。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勘验人发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可以要求重新进行勘验。勘验笔录是证据的一种,必须准确无误,如实反映勘验的情况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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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笔录的要求有哪些?
勘验笔录的要求有: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开庭审理案件时,应当宣读勘验笔录。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勘验人发问;可以要求重新进行勘验。勘验笔录是证据的一种,必须准确无误,如实反映勘验的情况和结果。勘验笔录可以用文字记载,也可以拍照、录像、绘图或制作模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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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制作的事故现场勘验笔录,应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应当按照与现场图、现场照片相互补充、印证的原则,主要载明下列内容:
(一)相关部门和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现场勘查开始时间、现场勘查结束时间;
(二)事故现场具置、天气、现场道路和周围环境情况;
(三)现场伤亡人员基本情况(人员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不再记录)及救援简要过程;
(四)现场事故车辆车型、牌号及车辆档位、转向、灯光、仪表指针位置等基本情况(车辆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不再记录);
(五)现场痕迹、物证采集和提取情况;
(六)通过呼气或唾液等方式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的结果以及提取血样、尿样情况;
(七)现场勘查民警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情况。现场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不在现场、无见证人以及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上注明。补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补充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补充勘查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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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被车子给撞了,现在对方逃逸了 。现在在调查阶段,想要问一下现场勘验笔录法院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仪公(新)勘 [2010] 125号 年 月 日 分
接到 仪陇县新政镇公务员 A 区 9幢 1单元 6楼 1号
的 刘勇 报告□ /指派□:其家今天晚上被盗,要求公安机 关勘验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于 2010 年 05 月 10日 21 时 25 分开始, 至 月 时
现场地点:南充 市 (区、 自治州、 盟) 县(市、区、旗)
区 9幢 1单元 6楼 1号刘勇家中
天气情况:温度 24 ℃; 相对湿度 23 ; 风向 无 ; 阴□ /晴□ /雨□ /雪□ /雾□ / □
勘验检查前现场的条件:变动现场□ /原始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自然光□灯光□
共 页 第 1 页
现场勘验检查指挥由 新政派出所副所长 刘中平 担任。 勘验检 查情况 现场位于仪陇县新政镇望云路 66号公务员 A 区 9幢。 北侧为仪陇县人民法院,西侧为仪陇移动公司,中心现场位于 9幢 1单元 6楼 1号,门锁完好无撬痕,进入该室后,该室为三室 两厅砖混结构,客厅物品摆放整齐,未见翻动痕迹;主卧室物品 摆放整齐,窗户呈关闭状,屋内有一木质床和木质衣柜,床上物 品摆放整齐,未见翻动痕迹,衣柜门呈关闭状;客卧室物品摆放 整齐, 窗户呈关闭状, 屋内未见翻动痕迹。 具失主刘勇等人介绍,
家中有陌生男子进入,见人回家便跑了,后发现家中被盗六、七 包玉溪香烟, 价值一百多元。 在其他部位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物品 或者痕迹,至此,现场勘验结束。
第 2 页
现场勘验检查记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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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笔录的作用是什么?
勘验是为了写出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我国侦查案件和审判案件的重要用法之一,勘验笔录包含了现场和证人所描述的内容所以勘验笔录是比较重要的文件不能有一点遗漏和虚假,关于勘验笔录不同的案件勘验笔录也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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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笔录应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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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部门和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现场勘查开始时间、现场勘查结束时间;
(二)事故现场具置、天气、现场道路和周围环境情况;
(三)现场伤亡人员基本情况(人员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不再记录)及救援简要过程;
(四)现场事故车辆车型、牌号及车辆档位、转向、灯光、仪表指针位置等基本情况(车辆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不再记录);
(五)现场痕迹、物证采集和提取情况;
(六)通过呼气或唾液等方式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的结果以及提取血样、尿样情况;
(七)现场勘查民警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情况。现场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不在现场、无见证人以及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上注明。补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补充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补充勘查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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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勘验笔录有什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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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应当按照与现场图、现场照片相互补充、印证的原则,主要载明下列内容:
(一)相关部门和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现场勘查开始时间、现场勘查结束时间;
(二)事故现场具置、天气、现场道路和周围环境情况;
(三)现场伤亡人员基本情况(人员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不再记录)及救援简要过程;
(四)现场事故车辆车型、牌号及车辆档位、转向、灯光、仪表指针位置等基本情况(车辆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不再记录);
(五)现场痕迹、物证采集和提取情况;
(六)通过呼气或唾液等方式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的结果以及提取血样、尿样情况;
(七)现场勘查民警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情况。现场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不在现场、无见证人以及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上注明。补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补充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补充勘查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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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勘验笔录和检查笔录有什么区别。我们法学概论要考。要解释的通俗易懂一点
[律师回复] 您好,律师只处理以下相关案件,请对号入座进行您所要问的【法律纠纷】问题,如没有要获取您所要的专业类问题答案,麻烦请去找能对接上的国家政府机关单位进行专业咨询,谢谢!【律师是做什么的呢? 律师专业是做哪方面的专业问题解答呢?】 答复如下:现行《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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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其他文书。 【律师处理民事诉讼类案件分类如下: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财产纠纷-抚养权纠纷-起草离婚协议书-,债务纠纷-起诉追债-发律师函-发催款函,各类合同相关的纠纷诉讼,劳动纠纷-拖欠工资-工伤赔偿-恶意辞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诉讼赔偿-责任认定不服复议申请书起草】【律师处理刑事诉讼类案件分类如下:电信诈骗,人身损害赔偿-故意伤人,强奸-卖淫嫖娼,聚众赌博,买卖国家机关公文,买卖银行卡,贩卖毒品-吸毒-运输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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