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交警扣留车辆的天数有何规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释放被扣押的车辆,而这关键在于警方扣留车辆的目的。
通常来说,交警扣留车辆主要为了有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此外,若是警方需要对涉案车辆进行必要的鉴定分析,则会在现场调查告一段落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对车辆开展技术鉴定。
然而,应当明确的是鉴定完成所需的时间一般应控制在二十个自然日内,且最长不得逾越六十天。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在刑法中,对交通肇事罪的惩罚标准如下所述:
其次,对于肇事后逃逸或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者,被判处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最后,若因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则应处以至少七年以上,甚至更高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释放被扣押的车辆,而这关键在于警方扣留车辆的目的。
通常来说,交警扣留车辆主要为了有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此外,若是警方需要对涉案车辆进行必要的鉴定分析,则会在现场调查告一段落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对车辆开展技术鉴定。
然而,应当明确的是鉴定完成所需的时间一般应控制在二十个自然日内,且最长不得逾越六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