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法院找不到被告,对于债务的处理为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诉讼离婚法院会判多少探视权
关于离婚家庭中的子女探望权利,通常情况下,在法庭裁决中,一般是判定每月有四次的探望机会;然而事实上,法律对具体的探望次数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更多地将子女的探望次数规定为每月两次至四次不等。如果当事人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他们可以协商解决这些问题,包括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次数以及方式等等。至于探望次数的规定,则完全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和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诉讼离婚法院找不到被告,对于债务的处理为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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