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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倘若您遭遇到公司对您的劳动合同进行解除的情况时,可遵照以下几种步骤采取行动:
首先,如若是由于企业无理理由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向相关部门请求恢复原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并继续履行原定的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我们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选择寻求法律途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主张用人单位向您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最后,一旦用人单位不愿意支付赔偿金,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局提出投诉,已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时,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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