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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起诉后劳动仲裁裁决书是不是失效
如当事人对于劳动仲裁的判决结果有异议,进而提出上诉,那么该裁决暂不会产生法律效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明确规定,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之后,倘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于裁决中所涵盖的具体事项持不同意见,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应将暂时中止,直至法院做出最终的裁定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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