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二、建筑工程质保期约定不明确的规定怎么办
尽管在工程实施前双方就约定关键工程事项达成了共识,但亦难免会出现未能将所有细节均考虑周全的情形。此时,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关未尽事宜做出明确约定。
然而,若并无此等补充协议的约定,在国家或地方立法上,仍设定有专门规范工程质量保障期限的法务依据。如在房屋屋顶防水工程中,其要求保证期限最起码为五年;对于电气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满足至少二年的质量保证期限;而关于其他行业领域内的建设工程,则可依据所在产业标准自行决定其相应的质量保证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