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年满八岁的未成年人所出具的欠条,其法律效应属待定性质,除非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明确追认,否则该欠条便不具备约束力;
至于不足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所签署的任何欠条,均视为无效。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均被视为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生理和心理发展上并不完全成熟,因此作为成年人,理应对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和控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如此,这类未成年人已经显现出一定的认知理解能力,因此,我们法律系统也应该允许他们在适当的范围内,自主地参与一些适合他们年龄和智力水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具体来看,这方面的行为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首先是纯粹获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到别人的馈赠等;
其次是与他们年龄及智力相匹配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购买一些必要的学习用品之类的事情。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1、对于未满八岁之未成年人士,因其尚处于身心发展之初级阶段,故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并必须在监护人陪伴之下参与民事活动。
2、而在八至十八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群体中,大部分人已经具备了参与普通民事活动所需的基本认知和判断力,故可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此类人群在特定条件下,如仅涉及纯获利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他们的年龄、智力水平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时,是有权利进行独立决策的。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针对年满八岁的未成年人所出具的欠条,其法律效应属待定性质,除非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明确追认,否则该欠条便不具备约束力;
至于不足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所签署的任何欠条,均视为无效。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均被视为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生理和心理发展上并不完全成熟,因此作为成年人,理应对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和控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如此,这类未成年人已经显现出一定的认知理解能力,因此,我们法律系统也应该允许他们在适当的范围内,自主地参与一些适合他们年龄和智力水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具体来看,这方面的行为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首先是纯粹获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到别人的馈赠等;
其次是与他们年龄及智力相匹配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购买一些必要的学习用品之类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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