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车追尾导致受伤,应由哪方负责
首先,保险公司会在适用的强制保险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超出此范围的损害则依责任比例分摊。
关于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负的责任,乃是基于他们的行为对所发生的公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影响及过失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这两个方面进行衡量,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如果由于某一方当事人的错误或不当行为导致了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该当事人即需完全承担此事件所造成的所有责任;
第二,若道路交通事故是出于两个或者超过两个当事方的过失,那么就应当根据各个涉事者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产生的作用及其过失的严重程度,相应分配主要责任、共同责任和次要责任;
第三,如果各方面都没有引致公路交通事故的过错,那么这就是一个纯粹的交通意外事件,各相关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如果其中某一方当事人蓄意造成了公路交通事故,那么其余各方均不需要负责。
此外,省级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出特殊的公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细目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电动车追尾四轮车责任划分划分怎么划分
在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时,应由存在过失的一方负起全部或部分的赔偿责任;若双方均存在错责,则应依据各方过错程度,按比例划分相应赔偿责任。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及行人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且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并无过失行为,那么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如果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过失行为,则依法可据此适度降低机动车一方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而如果机动车一方并无任何过错行为的话,其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出总赔偿金额的百分之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首先,保险公司会在适用的强制保险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超出此范围的损害则依责任比例分摊。
关于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负的责任,乃是基于他们的行为对所发生的公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影响及过失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这两个方面进行衡量,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如果由于某一方当事人的错误或不当行为导致了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该当事人即需完全承担此事件所造成的所有责任;
第二,若道路交通事故是出于两个或者超过两个当事方的过失,那么就应当根据各个涉事者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产生的作用及其过失的严重程度,相应分配主要责任、共同责任和次要责任;
第三,如果各方面都没有引致公路交通事故的过错,那么这就是一个纯粹的交通意外事件,各相关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如果其中某一方当事人蓄意造成了公路交通事故,那么其余各方均不需要负责。
此外,省级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出特殊的公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细目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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