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第三人无法代为清偿
首要地,以下几种情况下,第三方人士是无法代替他人进行偿还义务的:
1.根据债务本身性质的不可抗力因素,财务行为不允许由第三方进行清偿处理;
2.依据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达成的共识、签署的协议之条款,明确禁止由第三方替代完成还款事宜;
3.在特定的情境中,当债权人具备了拒绝由第三方替代清偿债务的合理理由,而同时债务人亦有作出反对讨论的合理理由之时;
4.如若行使替代清偿权的第三方并未表现出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意愿和行动,也是无法执行的。
接下来,我们来理解和阐述什么叫做“替代清偿”这个概念。
这一概念主要表示,当法律并未对清偿方式做出相应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在制定合同时亦没有商定可以让第三方代理清偿的方案前提下,第三方向其有权索要债务的当事人实施的债务履行行动。
针对“替代清偿”,需满足如下几个重要条件:
1.如果按照合同本身的性质,原本就存在可由第三方代理清偿的可能性时,才能实现有效的替代动作;
2.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无任何对由第三方代理清偿的行为设置禁止性约束的协议条款;
3.债权人在没有合理的拒绝由第三方代理清偿的客观原因上,债务人在没有提出质疑和反对的正当理由下,可考虑由第三方代理清偿;
4.最终能够行使代理清偿权的第三方人士,必须对为债务人清偿债务这件事持有切实当真的态度和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首要地,以下几种情况下,第三方人士是无法代替他人进行偿还义务的:
1.根据债务本身性质的不可抗力因素,财务行为不允许由第三方进行清偿处理;
2.依据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达成的共识、签署的协议之条款,明确禁止由第三方替代完成还款事宜;
3.在特定的情境中,当债权人具备了拒绝由第三方替代清偿债务的合理理由,而同时债务人亦有作出反对讨论的合理理由之时;
4.如若行使替代清偿权的第三方并未表现出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意愿和行动,也是无法执行的。
接下来,我们来理解和阐述什么叫做“替代清偿”这个概念。
这一概念主要表示,当法律并未对清偿方式做出相应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在制定合同时亦没有商定可以让第三方代理清偿的方案前提下,第三方向其有权索要债务的当事人实施的债务履行行动。
针对“替代清偿”,需满足如下几个重要条件:
1.如果按照合同本身的性质,原本就存在可由第三方代理清偿的可能性时,才能实现有效的替代动作;
2.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无任何对由第三方代理清偿的行为设置禁止性约束的协议条款;
3.债权人在没有合理的拒绝由第三方代理清偿的客观原因上,债务人在没有提出质疑和反对的正当理由下,可考虑由第三方代理清偿;
4.最终能够行使代理清偿权的第三方人士,必须对为债务人清偿债务这件事持有切实当真的态度和意愿。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