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摩托车与小车相撞,责任归属如何确定
关于摩托车与轿车碰撞导致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摩托车驾驶员未持有有效驾照,则其需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若交通事故发生在交叉路口等复杂路口,那么除非特别情况,否则另一辆轿车将极可能承担次要责任。
第三,若摩托车及轿车均处于同一条车道内,考虑到摩托车相对轿车更为薄弱的结构和体型,此时双方就要看谁能够提供证据来证实对方存在违规超车的行为。
若能够证明则违规者将负全责;
反之则视为未违规者全责。
此外,若轿车轮胎出现压线情况,那么在此情况下,轿车需承担全责;
而若轿车轮胎并未压线,则说明摩托车确实已经跨越了车道线,形成了“越线行驶”的行为。
在此情况下,摩托车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最后,若无法明确确认责任归属,则应依据由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判定书进行规定。
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当事故责任方存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违章行为时,即我们常说的“违章行为”。
如果责任方无任何违章行为,那么便不应该被视为交通事故;
其次,当违章行为与事故产生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时,责任方应对事故负责;
但是,如果责任方无违章行为或虽然存在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事故无直接关联性,则无需对事故承担责任。
第三,责任方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决定了本方应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
单方面的违章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的,该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双方面的违章行为影响交通事故的,作用较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双方的违章行为影响力相同的,双方分别承担相等的责任;
而涉及多方违章行为的交通事故,根据各方面的违章行为对事故影响程度的差别来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摩托车与小车相撞责任划分有哪些
摩托车与轿车碰撞时的责任认定规则:
1、若为摩托车或下车方人员的过失导致了事故的产生,则应由存在过失的一方负有全部事故责任;
2、亦即,当发现双方皆存有过失情况下,依照其过失程度按比例分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关于摩托车与轿车碰撞导致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摩托车驾驶员未持有有效驾照,则其需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若交通事故发生在交叉路口等复杂路口,那么除非特别情况,否则另一辆轿车将极可能承担次要责任。
第三,若摩托车及轿车均处于同一条车道内,考虑到摩托车相对轿车更为薄弱的结构和体型,此时双方就要看谁能够提供证据来证实对方存在违规超车的行为。
若能够证明则违规者将负全责;
反之则视为未违规者全责。
此外,若轿车轮胎出现压线情况,那么在此情况下,轿车需承担全责;
而若轿车轮胎并未压线,则说明摩托车确实已经跨越了车道线,形成了“越线行驶”的行为。
在此情况下,摩托车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最后,若无法明确确认责任归属,则应依据由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判定书进行规定。
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当事故责任方存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违章行为时,即我们常说的“违章行为”。
如果责任方无任何违章行为,那么便不应该被视为交通事故;
其次,当违章行为与事故产生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时,责任方应对事故负责;
但是,如果责任方无违章行为或虽然存在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事故无直接关联性,则无需对事故承担责任。
第三,责任方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决定了本方应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
单方面的违章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的,该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双方面的违章行为影响交通事故的,作用较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双方的违章行为影响力相同的,双方分别承担相等的责任;
而涉及多方违章行为的交通事故,根据各方面的违章行为对事故影响程度的差别来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