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事故的赔偿准则依据如下规范:
首先是医疗费用,应依照医疗事故对患者产生的人身损伤进行整体治疗而所涉及的医疗费用来详细计算并制定赔偿金数额,且必须夯实其指定依据以便支付,然而在此过程中并不纳入原先已有的疾病医疗费用。
当案件终结之后,若确实存在继续治疗的必要性,应以基本医疗费用为准进行支付。
其次,关于误工费部分,如果患者具备稳定收入来源,则应以其因为误工而实际减少的固定收人为基础进行计算;
对于收入超过医疗事故发生地所在的上一年度全体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者,应当按照三倍的比率进行累加;
反之,如无固定收入,也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所在的上一年度全体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准进行计算。
然后是住院伙食补助费方面,应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普通公务员出差时候所享受到的伙食补贴标准进行公式化计算。
再次是陪护费用方面,如果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那么赔偿标准应该以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全体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准进行处理。
第四个方面是残疾生活补助费,具体应以伤残程度作为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所在地区的居民年均生活费进行计算,并自伤残评定之日起最长期限为三十年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是六十岁以上的群体,累计责任年限不得超过十五年;
七十岁以上的人群,累计责任年限则不能超过五年。
最后一项费用是残疾用具费,如果由于伤残情况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书面证明,以普及型器具所包含的费用为基础进行计算。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医疗事故赔钱多吗?
在中国当前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未对医疗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做出明确的规定。针对这一境况,建议首先向相关机构提交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如若医疗事故导致了患者的死亡,则该种情形的最大赔偿额为60,000元人民币。此医疗事故的赔付内容,涵盖了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用、陪护人员工资等多项费用,以及各种不同类型的残疾辅助器具的购买和使用费用。
另外需注意,若医疗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则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之规,伤者或死者近亲可谓精神受到损伤,有权以原告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因此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条款来确定具体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的赔偿准则依据如下规范:
首先是医疗费用,应依照医疗事故对患者产生的人身损伤进行整体治疗而所涉及的医疗费用来详细计算并制定赔偿金数额,且必须夯实其指定依据以便支付,然而在此过程中并不纳入原先已有的疾病医疗费用。
当案件终结之后,若确实存在继续治疗的必要性,应以基本医疗费用为准进行支付。
其次,关于误工费部分,如果患者具备稳定收入来源,则应以其因为误工而实际减少的固定收人为基础进行计算;
对于收入超过医疗事故发生地所在的上一年度全体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者,应当按照三倍的比率进行累加;
反之,如无固定收入,也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所在的上一年度全体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准进行计算。
然后是住院伙食补助费方面,应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普通公务员出差时候所享受到的伙食补贴标准进行公式化计算。
再次是陪护费用方面,如果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那么赔偿标准应该以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全体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准进行处理。
第四个方面是残疾生活补助费,具体应以伤残程度作为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所在地区的居民年均生活费进行计算,并自伤残评定之日起最长期限为三十年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是六十岁以上的群体,累计责任年限不得超过十五年;
七十岁以上的人群,累计责任年限则不能超过五年。
最后一项费用是残疾用具费,如果由于伤残情况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书面证明,以普及型器具所包含的费用为基础进行计算。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