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手后对方拒付抚养费,如何向法院申请起诉
1、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均应对其未成年子女保持抚养职责,而其中任何一方若未能履行此项文职责任,即为违法行为,倘若仍拖欠子女抚养费逾时未付,则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其法律责任。
2、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亦明确指出,夫妻在离婚之后,若子女自主选择与某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需承担相应比例或全部的抚养费。
而有关具体支付费用的多寡以及期限长短,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与意愿达成共识;
若协商无果,则交由人民法院裁决决定。
特别提醒的是,即使先前存在着协议约定或判决书的规定,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情况下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金额的合理需求。
3、在此基础上,若双方选定由女方抚养孩子,女方无需提供过多确凿的证据以证明其领养身份。
反之,当案件处于庭审阶段时,倘若男方针对其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予以否认,女方即可立即在庭审现场提出亲自鉴定要求。
在男方拒绝对亲子鉴定进行配合的场景下,法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查判断:
存在明显证据显示一方当事人持有某些证据但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且若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该证据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时,法院有权作出推定,认定该主张成立。
因此,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之规定,法庭最终会判定男方须尽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4、值得一提的是,若男方曾一度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进行过抚养费的缴纳,那么相关汇款单据也可视为一种间接性证据,有助于证实其实际支付抚养费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分手后对方借钱不还怎么办
若在恋情终结之后,前任未按照合同规定偿还所借之款项,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相关条款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民法典明确阐明,各民事主体依法享受债权,而该种债权乃是因合同书据、损害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不当得利以及由法律所赋予的其他特殊原因而生发的权利。假设您的前女友(或男友)在恋情终止后曾向您借取财物,则这种行为便构成了合同关系,她(他)便理应遵守相关约定,按期还款。若她(他)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您有权请求她(他)履行其应当承担的身份职责,并承受相应的民事责任。这其中,您或许需要通过法律程序,例如发起诉讼,请求法庭判处对方归还所欠之债款。在实践实施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您要采集相关证据信息,如书面借条、转账流水记录、双方证人的证词等等,以便准确地证实借贷事实及其具体金额。随后,您可以将这些证据提交至庭审法院,恳请法官判定对方需偿还所欠债务。若是对方具备偿还能却故意拖延或拒绝偿还,法院也许会采用强制执行手段,如冻结其财务资产、公开拍卖竞价其资产等,确保您作为债权人享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1、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均应对其未成年子女保持抚养职责,而其中任何一方若未能履行此项文职责任,即为违法行为,倘若仍拖欠子女抚养费逾时未付,则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其法律责任。
2、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亦明确指出,夫妻在离婚之后,若子女自主选择与某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需承担相应比例或全部的抚养费。
而有关具体支付费用的多寡以及期限长短,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与意愿达成共识;
若协商无果,则交由人民法院裁决决定。
特别提醒的是,即使先前存在着协议约定或判决书的规定,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情况下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金额的合理需求。
3、在此基础上,若双方选定由女方抚养孩子,女方无需提供过多确凿的证据以证明其领养身份。
反之,当案件处于庭审阶段时,倘若男方针对其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予以否认,女方即可立即在庭审现场提出亲自鉴定要求。
在男方拒绝对亲子鉴定进行配合的场景下,法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查判断:
存在明显证据显示一方当事人持有某些证据但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且若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该证据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时,法院有权作出推定,认定该主张成立。
因此,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之规定,法庭最终会判定男方须尽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4、值得一提的是,若男方曾一度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进行过抚养费的缴纳,那么相关汇款单据也可视为一种间接性证据,有助于证实其实际支付抚养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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