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了保释金后还能退回吗
在警方拘押下等候审判者即被告若在获准请求投靠保释金的其间内,严格遵循下列各项规则且无辜违规行为,必务于保释金使用期限终止之时,凭借解除拘禁令或有关法律文书向指定银行领取偿还的现金保证金:
首先,未经执法机关准许,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区域;
其次,若个人的地址、职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务必在24小时之内上报给执行机关;
再之,当接到传讯时,应当立刻赶到指定地点;
此外,不得销毁、捏造证据或试图串通口供。
最后,除非经过特殊许可,否则不得进入某些特定场所,也不能与某些特定人员进行会面或通信交流,亦不能参与某些特别活动。
若是被指定被保管担保书等出入境证件以及驾驶执照的嫌疑人、被告,应该将此类文件完整地递交给执行机关保管。
另外,法院、检察院及公安部门为了应对不同状况的案件可能需要被指派保释的嫌疑犯、被告,遵循(6)至(9)条规定中的某一项或数项条例。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无论已经缴纳保释金与否,保释金均须全额没收,并且将视情节严重性,要求违法者签署承诺,反省悔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交了保释金还会坐牢吗
缴纳保释金并非保障当事人必然不会遭受拘役之威胁。保释之定义乃司法机关在进行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起诉以及审判环节中,对于尚未受到刑罚羁押的被告人,为了预防被告逃逸或者变更认定事实等情况发生,依法要求其提出担保人或缴纳担保金,出具保证书,以此确保被告能够即时回答相关问题,以便做到随时传唤,具备刑事责任的行为。保释仅是变更了强制措施,但若被告人在此期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仍有可能面临正式逮捕。
然而,关于被告人最终是否会被判入狱服刑的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法院手中。因此,保释并非条约过关,也无法保证最终不会被判处实刑,被告依旧可能失去自由。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警方拘押下等候审判者即被告若在获准请求投靠保释金的其间内,严格遵循下列各项规则且无辜违规行为,必务于保释金使用期限终止之时,凭借解除拘禁令或有关法律文书向指定银行领取偿还的现金保证金:
首先,未经执法机关准许,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区域;
其次,若个人的地址、职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务必在24小时之内上报给执行机关;
再之,当接到传讯时,应当立刻赶到指定地点;
还需注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为案件提供证据;
此外,不得销毁、捏造证据或试图串通口供。
最后,除非经过特殊许可,否则不得进入某些特定场所,也不能与某些特定人员进行会面或通信交流,亦不能参与某些特别活动。
若是被指定被保管担保书等出入境证件以及驾驶执照的嫌疑人、被告,应该将此类文件完整地递交给执行机关保管。
另外,法院、检察院及公安部门为了应对不同状况的案件可能需要被指派保释的嫌疑犯、被告,遵循(6)至(9)条规定中的某一项或数项条例。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无论已经缴纳保释金与否,保释金均须全额没收,并且将视情节严重性,要求违法者签署承诺,反省悔过;
提供新的保释金、推荐担保人、进行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