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丧葬费子女一方不签字如何申请法院起诉
丧葬费子女一方不签字另一方可以拿着起诉状、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被继承人身份关系证明(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复印件、相关财产证明,去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丧葬费子女一方不签字能领取吗
我们必须敦促所有子女亲自签署一份文件,原因在于若当时未全员签字,恐怕将导致后续的法律纠纷。因此,在支付丧葬费用时,务必要所有子女共同签署确认函。丧葬费这一概念则指的是为职工因公殉职或因工伤致残而退休此后去世的丧葬事宜全额支付的一笔专项资金。此款项应由原所在工作单位来承担支付责任。
根据国家现行有效的劳动保险相关条例规定,丧葬费的金额通常等同于该企业全体员工3个月的平均薪酬。
同时,对于那些在国家机关工作且不幸离世的职工而言,他们的亲属在处理相关丧事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均可按照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并由死者亲属自行管理和支配使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丧葬费子女一方不签字另一方可以拿着起诉状、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被继承人身份关系证明(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复印件、相关财产证明,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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