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追尾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1.当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时,驾驶员务必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尽速刹车并确保自身及周围群众的安全。
紧接着,驾驶员须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妥善保护,以保证勘察工作能够顺利展开。
2.同样是在道路上发生的追尾事故,如果没有导致任何人身伤残,那么当事人有资格自行协商解决有关赔偿事宜;
然而若是不幸造成了人身伤害,此时,驾驶任务必立即采取紧急救治行动,并将伤者迅速送至就近的医疗机构。
同时,驾驶人必须积极主动地向现场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高速追尾事故车怎么划分责任
在高速公路上出现的追尾事故责任认定法则如下所述:若后车撞击正处于正常行驶状态下的前车,或者当夜晚来临前车并未开启尾灯的情况,则应由后车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前车执行变道、实施压线行为、故意并道甚至穿越实线路段时引发的追尾事故,应当由前车承担主要责任;若在后车从右侧超车之后发生的追尾事故,应由前车负有次要责任;如果前车驾驶员突然采取急刹车而导致追尾事故,或是由于前车溜坡或倒车等原因所致之交通事故,均应归咎于前车;倘若此类事故源于第三方车辆的不当行驶操作或其他因素所导致的,无疑将由前车承受双方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连环碰撞事故中,即使后车无过失行为,也将由前车承担整个事件的主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当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时,驾驶员务必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尽速刹车并确保自身及周围群众的安全。
紧接着,驾驶员须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妥善保护,以保证勘察工作能够顺利展开。
2.同样是在道路上发生的追尾事故,如果没有导致任何人身伤残,那么当事人有资格自行协商解决有关赔偿事宜;
然而若是不幸造成了人身伤害,此时,驾驶任务必立即采取紧急救治行动,并将伤者迅速送至就近的医疗机构。
同时,驾驶人必须积极主动地向现场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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